德勤談稅務:美國饋贈稅法繁複

德勤談稅務:美國饋贈稅法繁複

美國饋贈稅不但牽涉美國公民,即使是非美國公民及非綠卡持有者,如果把美國作為長期居所,從美國饋贈稅法的角度,亦會被視為「美國人士」,其履行美國饋贈稅義務與美國公民無異。不論饋贈財產是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美國人士都要受到饋贈稅法規管。另外,非美國人士如饋贈財產屬於美國境內,也有繳交美國饋贈稅的可能。
例子一陳先生為美國人士,在2002年向其父母每人贈送市值1萬美元的財產,因每個受贈者獲得之財產市值不超過11000美元免稅額,陳先生毋須繳交饋贈稅,亦毋須向美國稅局填交申報表。但如每位受贈者獲得的財產市值超過11000美元,陳先生便需要填妥申報表,並依時遞交給美國稅局。
例子二陳先生為美國人士,在2002年向其兒子及女兒每人各贈送市值100萬美元的美國房地產(合共200萬美元)。基於陳先生未曾享用過其100萬美元的終生免稅額(以2002年度為準),扣除所有免稅額後,他的應課稅額約為43萬美元。如果陳先生不是美國人士的話,由於非美國人士的個人終生免稅額只得6萬美元(以2002年度為準),他需要交的饋贈稅就會大大增加至約76萬美元。
例子三美國饋贈稅法給予非美國人士一項優惠──如財產歸於「無形資產」,即使屬於美國境內也毋須受饋贈稅法管制。在上述例子二中,假如陳先生饋贈的物件不是美國房地產,而是美國公司的股票,由於股票是無形資產,加上陳先生不是美國人士,即使股票在美國境內饋贈,也不須繳交饋贈稅和填寫申報表。

配偶享無限免稅額
例子四陳先生為美國人士,在2002年向其美藉妻子贈送市值300萬美元的美國房地產。陳先生便毋須繳交饋贈稅,亦毋須向美國稅局填交申報表。因為一般來說,配偶可享有無限饋贈免稅額,即贈送給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都不需要繳交饋贈稅。
如受贈配偶不是美國公民,那麼饋贈配偶每年的免稅額則為11萬美元(以2002年度為準)。也就是說,如每年贈送給非美國公民配偶市值超過11萬美元的財產,饋贈者就有繳交饋贈稅的義務。
納稅人如不遵照美國饋贈稅法(例如不及時申報或不及時交稅),會導致嚴重後果。饋贈稅是美國稅法中較為複雜的一種,以上所述只是饋贈稅的簡介,如閣下有任何饋贈財產的問題,應先諮詢有關專業人士。
葉偉文、繆文宗
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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