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債券兩年內出台

證券化債券兩年內出台

【記者羅綺萍洛斯卡沃斯報道】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APEC領導人宣言接納了香港的建議,倡議在一兩年內推出證券化債券及信貸市場擔保,令評級較低的公司可用有現金流的資產發債,得到更高的評級,吸引歐美投資者,令亞洲債市更活躍。
領導人宣言中指出:「我們同意令我們的金融市場更開放、更分散及其更具競爭力,當中包括發展亞洲債券市場,我們倡議財長會議的建議,組織有關證券化債券及信貸市場擔保的政策交流,及提出詳細行動細節,並向2003年的領導人會議滙報。」
董建華在記者會上指出,這項工作會由香港、泰國及南韓共同推動,是今次會議的一大成果。
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陳德霖補充說,是項建議是香港在今年6月的APEC副財長會議中提出,在9月的財長會議獲得通過,再在領袖會議中得到支持。
他解釋說,目前亞洲許多企業以整家公司名義發債,但因評級普遍較低,而歐美機構投資者的規則是要買入評級較高的債券,故難以認購亞洲公司債券。今次建議是將企業的應收帳項或資產的未來現金流,賣給證券化債券的持有人籌集發展資金,日後則以現金收入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

香港提出助搞活亞債市
陳氏舉例說,一家酒店控股公司整體發債的評級只有B,但以其中一家酒店的10年房租收入發債,由於風險較小,評級可能達到A;若證券化債券再分級別,最高級的可以優先得到現金流,相關評級可進一步調高。但若此酒店企業不幸倒閉,有關房租現金流要優先給予不同等級的債券持有人,其他債權人不能索取,情況與按揭證券公司債券相似。
至於所謂信貸市場擔保,則是一些信貸評級較高的公司,為評級較低公司的債券提供擔保,收取其保費,令有關債券的評級相應調高。
陳德霖指出,要推出上述產品需視乎當地法律是否容許,買賣會否有障礙,特別是能否毋須得到債務人的同意即可轉讓債務,這方面香港的阻礙較少,但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較含糊且保障不足,故要在APEC機制下商討。
該會議由香港、泰國及南韓出任聯合主席,他預期一兩年後可以推出產品,雖難以量化亞洲債券市場容量提升多少,但肯定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