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主任認欺騙房津

環保主任認欺騙房津

【本報訊】月入逾七萬元的環保主任承認向政府申請租屋津貼,其後獲業主減租後沒有按規定向政府申報,於兩年間欺騙租津達十萬元。被告求情時表示當初沒有看清楚申請表規則,非存心欺騙。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案件押後十一月十一日判刑,被告還押監房。
四十七歲的被告陸仲怡,被控十二項罪名,先後於九八年至九九年期間十一次以欺騙手段在銀行內促致記項,被告另被控於九九年八月期間,使用一張假的租金收據。
案件編號:ESCC22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