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主板上市委員會委員黃紹開昨表示,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是大勢所趨,無論扣分或懲罰制皆可作深入探討,長遠而言有助提升質素。東英亞洲董事陳立德亦贊同效法中國的扣分制及上市輔導期,同時建議透過增加保薦人的資料,由市場決定哪些保薦人值得信賴,並對其他中介機構如會計師、律師、估值師及其僱員採用登記制度,只有名單內的中介機構及僱員,才可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陳立德稱,提高商人銀行及中介機構的事前警覺性及責任心,遠較事後處罰積極,除主板效法創業板採取上市保薦人名單制外,港交所可考慮要求名單內的投資銀行每月提交處理中、已遭拒絕,及已失效的保薦個案宗數,配合扣分資料及港交所處理每宗申請平均時間,一併作月結公布,讓市場參考投資銀行的往績、工作量和港交所的效率。
此外,他認為引入1年上市輔導期,可讓上市保薦人及中介機構有充裕時間核實公司資料,不能再用時間不足作搪塞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