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告僱主歧視勝訴

孕婦告僱主歧視勝訴

【本報訊】身懷六甲女主管跳槽到另一間護老院工作,但履新前卻遭新僱主指經驗不足,突然解除合約。孕婦透過平機會興訟,控告護老院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獲判勝訴。法官認為女主管因懷孕,不適合從事搬運等粗重工作,是遭解僱的主因,昨裁定護老院違法,須作賠償,金額另行評估。

平機會讚許裁決
原訴人袁慧嫻,去年六月獲涉訟的南方安老事務有限公司聘任,辭去原有的安老院工作後,卻遭新僱主解除聘用。
平機會對裁決表示歡迎,主席胡紅玉指每年有多宗懷孕歧視投訴,反映許多婦女在懷孕或生育後受歧視,相信今次裁決可提醒僱主勿歧視懷孕女僱員。
案件編號:DCEO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