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前數碼通客戶向本報投訴,他們於截數日後只使用了數天服務,卻被該公司收取足足一個月服務費,本報向多家電訊商查詢,發現大部份均以使用日數比例收費。電訊管理局指流動電訊市場已經開放,消費者可自行選擇合適電訊商,惟營辦商實施服務收費時,必須向用戶提供清楚的資料。
本報今個月內分別接獲六位讀者投訴稱,他們使用數碼通不足一個月的電話服務,但仍被收取足一個月月費,並不合理。
其中鍾小姐稱,她本為數碼通客戶,每月二十五日截數,而她早前欲將名下兩個電話轉台,遂登記於九月二十五日停止服務,惟因轉台出現延誤,多用了兩天至九月二十七日,惟數碼通卻向她收取由九月二十五至十月二十五日的服務費用,兩個電話共需付二百七十元。她稱,事前數碼通職員從未口頭告訴她此項收費準則。
另一前數碼通用戶周先生同樣於截數日後用了兩天,被數碼通收取一個月費用約九十元,他說:「用咗兩日收成個月錢,真係完全唔合理,而且之前職員又無講明,你話收一萬蚊都得㗎啦!按比例計番用幾多日收幾多錢就啱。」另外,陳先生、凌先生、譚先生及歐小姐對數碼通此種收費方式同感不滿,並向本報反映。
就此個案,本報曾向本港多家電訊商查詢,除數碼通外,萬眾電話亦是按月收費,該公司稱已向所有客戶說明此收費方式,至於其他大電訊商則以使用日數比例收費(見表)。
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函覆:該公司的服務計劃及收費是以月計,故客戶繳交之月費及有關服務費,會有效至下個月之截數日。
若客戶在此期間更改或取消服務,不足一個月的服務亦會以整個月收費,有關資料已清楚列明於宣傳單張上,由於該公司的收費原則並無更改,故沒有需要通知客戶。
電訊管理局回應本報查詢時稱,該局正跟進上述有關數碼通之投訴,如市民有此方面投訴,亦可向該局反映,讓該局跟進。由於流動電訊市場已經開放,消費者可因應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營辦商提供之服務,當然,營辦商在實施有關服務收費時,必須向用戶提供足夠的通知期及清楚的資料,以便用戶有足夠及清晰指引。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電訊商應有足夠通知,讓客戶知悉收費準則,消費者亦宜於停止服務前,事先查問清楚,如安排於截數日前轉台,避免損失。(一○○八一○)(一○一六○七)(一○二四○一)(一○二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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