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焯均報道】全港二十四萬個出租住宅單位的業主,明年起不需再向租客忍氣吞聲,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將公布一系列穩定樓價措施,包括積極考慮全面撤銷有關租務管制的法例,希望吸引市民投資買樓收租,有助樓市轉活。一旦撤銷租管,業主在租約期滿後,有權收回單位,不再受原租客的優先續約權「綁死」。
現行業主與住客(綜合)條例有關租務管制的條文,嚴格保障了租客的租住權,租約期滿後,只要租客願付市值租金便有權續約;業主只可在下列四種情況下才有權收樓,包括租客欠租、租客把單位用作不道德場所、業主自住,以及重建。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的研究發現,目前全港約有一百萬個私人住宅單位,只有兩成四作出租用途,估計現行租管法例過嚴,打擊了市民買樓收租的意欲。而外國的租管法例普遍都已放寬,例如英國在八十年代後期修改租管法例,租約期滿後業主可不問緣由便收樓,結果出租佔所有住宅物業的比例,由百分之七增至一成。
該局又認為,現在本港房屋供應大增,租金大幅下調,已毋須用法例去保障租住權。該局正研究全面修訂租管法例,主要考慮三個方案。
(一)全面撤銷租管法例,由業主與租客自訂的租約去保障雙方權益,即業主在約滿後可收回單位。不過,為免舊樓租客在約滿後被迫遷,可能負擔不起較高租金的單位,該局會考慮提供租金津貼給該類低收入家庭。
(二)只在租金較廉宜的住宅單位保留租管,例如月租一萬多元以上的單位才撤銷租管。
(三)基本上撤銷租管,但每份租約期滿後可自動續約一至兩次。
該局較傾向採納方案(一),由於要修改法例,故預計最快明年才能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法案。
鴻運地產董事總經理田國強贊成全面放寬租管,因現時租務巿場平均每月只有六千至七千宗成交個案,放寬租管後,一些中、下價樓宇會最受惠。
民主黨副主席李永達稱:「𠵱家約十年樓齡嘅新樓供應量好多,係可以放寬租管,但一啲舊樓重有好多低收入人士住緊,例如板間房咁,有需要維持租管保障小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