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
二十三條中,有所謂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等罪行,在香港特區制訂如此法律,簡直聳人聽聞。
香港,不是離中國大陸千多公里且由外國勢力控制的地方,而是依附在廣東省沿岸的小島,駐有解放軍,又有國家機構,加上明選暗送的領導人,黨政軍俱備,愛國力量雄厚,真不明白為甚麼還要制訂如此惡法。
六七年暴動,遍地炸彈的年代,都不能分裂香港,顛覆中國,難道回歸後,反而能加快香港分裂,顛覆中國!
現在要制止二十三條立法,可能不容易,這好像文革初起時,要制止文革的發生,簡直螳臂當車,多少條性命也賠上,待文革過後檢討,原來它的禍害是巨大的。
等二十三條強行立法之後,對投資者的嚇怕,對傳媒的監控,對言論自由的掣肘,對人權的削弱,對人身自由產生的恐懼,對特區的傷害,逐一浮現,但為時已晚,二十三條的立法者,早已離開政壇,頤養天年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