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一旦生效 勢將首當其衝<br>民運組織憂駐港人員安全

惡法一旦生效 勢將首當其衝
民運組織憂駐港人員安全

【記者陳廣慧華盛頓及紐約報道】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建議,不但令香港人人自危,關注中國人權及民主發展的民運組織更首當其衝,成為受打擊對象。多個總部設於美國的海外民運組織負責人均對二十三條立法後,組織在港活動可能受限制及人員安全受威脅表示憂慮,但他們聲言不會考慮撤出香港。

不會撤出香港
總部設於紐約的中國人權的執行總監蕭強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中國人權香港分部早於九六年成立,現由四名職員負責研究工作,除研究主任是一名法籍人士外,其餘人員都沒有外國國籍。他強調:「中國人權在香港只做研究,完全沒有地下組織性的工作。」
蕭強坦言擔心在二十三條立法後,香港分部會被定性為敵對組織,但他強調不會退縮,因為始終在香港接觸內地的資料比較容易。他說:「為了保留在中國土地上難得的維護中國人權力量,我們不會考慮離開香港。」
除中國人權外,以美國華盛頓為基地的中國信息中心也在香港設有分部,即是在本港頗為活躍、經常向外發放內地異見人士消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主持人為盧四清。中國信息中心發行人吳弘達相信,在二十三條立法後,「香港政府不可能再容許我們存在!」

團體獲美資助
《基本法》二十三條禁止本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港府建議把收受資金列為有聯繫的證明。吳弘達在華盛頓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該中心間接接受美國國會的經濟資助。他說,美國國會透過美國全國民主基金會(NationalEndowmentForDemocracy),每年資助全球爭取民主的團體,費用高達三千多萬美元,即二億多港元;中國信息中心今年獲得四十萬美元資助,即約三百萬港元。
但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則認為,若根據現行的《社團條例》,政治性組織是指以參選為目標的團體,論政或一般壓力團體並不包括在內,因此不能接受外國資助的限制也只限於參選團體,二十三條立法以後也不應該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