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封電郵大概不少人收到,發郵者不滿「蘋果大字標題說謝霆鋒案不公平」,「為甚麼用盡方法要逼死一個年輕人?因為他是名人?」又說「現在的人好像都憎人富貴厭人窮」。
我不想談明星新聞,盡量不讀八卦報道,快快翻過,對謝霆鋒案也只是略有所知──登上頭版頭條,總會看到,但沒有細讀,因此無可置評。原則上認為,名人與平民在法律上平等,如果觸犯法律,不應比平民輕判,也不應由於是名人而重判。
現在亦不想談謝霆鋒案,但很同意社會確實流行「憎人富貴嫌人貧」,煽情傳媒又愛火上加油,利用新聞自由大搞「輿論公審」。司法部門必須保持獨立,切勿輕易被那些大標題、大聲音影響了應有的公正合理。
此外,市民亦應保持獨立判斷,如果一窩蜂人云亦云,那些大標題大聲音就好像代表了民意,當局自然受到壓力。但煽情言論真正代表廣泛民意嗎?假使市民就被少數「代言人」牽着鼻子走,這社會便不平衡,法治體統亦會崩潰,像文革紅衞兵的大字報那樣無法無天,自任極權判官了。
我只是戲迷,不想知道太多演藝人的私生活。很奇怪現在很多人不看戲,卻拿演藝人的私生活當作「真人show」來看。我絕不想做這種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