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爆旋陀螺》熱潮下,月賣二十六萬個陀螺的本港獨家代理商及日本製造商,指控一間公司侵犯爆旋陀螺的版權及商標,抄襲其設計及包裝,生產及出口冒牌爆旋陀螺等產品,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原訴人為日本公司KabushikiKaishaTakara(TakaraCo.Ltd.)及本港新華行股份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彪威國際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股東及董事黃兆富(譯音)。入稟狀指出,原訴人自九九年起製造爆旋陀螺及其配件,產品在港註冊,註冊商標為「爆旋陀螺」及「戰鬥陀螺」等,而新華行為該產品的本港獨家代理。
原訴人指稱,答辯人侵犯其版權,生產冒牌爆旋陀螺,抄襲其設計、包裝及說明書,然後將冒牌陀螺推銷及出口到中國及東南亞等。原訴人要求法庭頒禁制令。
爆旋陀螺風靡不少兒童,自日本卡通片《爆旋陀螺》今年三月播出後,旋即掀起全城一股陀螺熱潮。本港代理商在四月至九月短短五個月內,便已賣出逾一百三十萬個陀螺。
案件編號:HCA406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