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職員不知規例

泳池職員不知規例

根據現行公眾泳池規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容許八歲或以下、或高度不超過一點三五米兒童,隨同家長或成人進入異性更衣室,但有康文署職員竟不知規例,令市民不便。

拒男童入女更衣室
陳女士稱,她十月初帶同分別七歲和四歲的兒女往灣仔摩利臣山公眾游泳池游泳,但職員拒絕她帶同七歲兒子進入女更衣室,她查問原因,獲覆「男孩子五、六歲都不可進入女更衣室」,她指職員竟不知泳池規例,令人氣結。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回覆:根據資料顯示,摩利臣山游泳池曾有當值外判員工,勸喻一位女士不要帶同男童進入女更衣室,不排除個別承辦商員工對泳池規例未能完全掌握。該署已向泳池所有員工重申規例內容及適當的處理手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該署於更衣室內已張貼告示,提醒泳客可攜同不同性別孩童進入更衣室的高度及年齡上限,泳客如有需要,可即時到泳池辦事處尋求協助。
(一○○九五一)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