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電器店的周先生,為房屋署油塘鯉魚門廣場租戶,投標時職員稱商場內只會有三間電器店,但數月前他發現,場內有第四間電器店經營,事後更得悉該店招租時聲稱用途是服務中心,他質疑對方違反租約,對其他競投者不公。他月前已向房署投訴,但至今仍未見取締。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表示,資料顯示,租約訂明有關店舖的指定用途為服務中心,只可擺放小冊子介紹產品,不可擺放產品或有任何金錢買賣交易。房署已向有關租戶發出中止租約通知書,現階段正處理該店之上訴,故暫未有任何取締行動,但房署會加派職員巡視,確保該店在上訴期間不會違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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