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鮮豔圖片誘惑 還柙候精神報告<br>最佳派遞員脫偷信罪

受鮮豔圖片誘惑 還柙候精神報告
最佳派遞員脫偷信罪

【本報訊】獲選為二○○○年香港郵政最佳派遞員的馮偉良(三十七歲)於本年五至六月,在長沙灣派遞局監守自盜,竊取二十二封電訊盈科「家居電話升級服務」的推廣信,其後自首稱受到印有女性圖片信件的誘惑,想據為己有。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犯罪意圖,裁定二十二項盜竊及非法保留郵包罪不成立。

交還21封信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年七月十二日向上司交還二十一封信件,上級隨即召開會議,被告在會議中承認,「由於本人對印有女性圖片的信件覺得吸引,有誘惑性,令本人有想據為己有的衝動」,在難抵郵件背面模特兒相片的誘惑下,在局內的揀信枱竊取有關信件,之前亦曾偷去一封同類信件帶返家收藏。
精神科醫生賴子健在庭上指出,被告患有習慣衝動失調症(habit-impulsedisorder),童年時習慣去看金魚缸,少年時喜歡色彩鮮豔圖片,收集花卉及收藏逾百書籍,後來轉為收集錢幣,收藏量成千上萬,近年因為刺激興奮,便會做出非理智的行為,如耗盡積蓄,甚至透支購買錢幣,被告於案發時知道自己偷竊,但卻控制不到自己。
裁判官蘇文隆判案時指出,相信被告因病影響以致偷竊,但控方未能證明他的犯罪意圖,判全部罪名不成立;由於其工作崗位重要,每日需處理大量不同種類信件,基於社會利益考慮,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領取兩份精神報告,決定是否需要作進一步拘禁式治療。

被告已調職
對於當事人自首,法官卻判偷竊罪不成立,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認為,控方只需證明財物曾被取走,便算是有意圖永久挪用,可處盜竊罪成。香港郵政發言人昨日表示,署方較早時已暫停馮偉良派信職務,調去負責揀信或郵件運輸。人事部紀律小組會研究法官判詞,再決定是否需採取其他行動。
案件編號:NKCC6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