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迫三女試鐘 定下接客戒條<br>網上扯皮條青年囚4年

威迫三女試鐘 定下接客戒條
網上扯皮條青年囚4年

【本報訊】電話問卷調查員在網上慫恿少女做「伴遊」賺快錢,八個月內不斷安排少女接客,賺取回佣萬多元,其間他脅迫三名未成年少女就範,還與她們「試鐘」,法官昨痛斥這名「網上扯皮條」令涉案較年輕的少女墮落,行為卑鄙,決定判他入獄四年。 記者:梁偉強

二十二歲被告陳永霑案發時在ACNielsen做問卷調查員,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導致賣淫、依靠妓女收入為生、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勒索等十七項控罪。

官讚女童勇敢揭發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指出,雖然三名年輕少女,都是回應被告賺快錢的提議,主動聯絡被告,但法例亦保護一些自以為善於處世,但仍稚嫩的年輕人。
對於被告迫三名年輕少女當娼,法官斥他卑鄙,又指若少女遭被告奪去貞操,必然令案情更嚴重,而她們之所以墮落,是被告一手造成。法官又指,若被告成功游說女事主對警察說謊及刪除電腦紀錄,必然妨礙調查工作,是嚴重罪行,判監在所難免。
法官讚揚案中一名十四歲事主勇於反抗被告及將事揭露。被告持續犯案,即使無前科亦不能輕判。
根據案情,涉案女事主一共六人,包括三名中三學生、一名中七學生及兩名二十六歲少女,除了一名中三學生外,其餘女事主於○○年十月至○一年六月,先後成為被告旗下伴遊。

祖母養大缺乏管教
此外,被告每次約見「新女」,都要先「試鐘」,本案六名女事主,就有四人與被告有性關係,被告亦會給予旗下少女「接客戒條」(見表),而被告亦以揭露性事,威脅三名中三學生就範。
辯方大律師布立禮昨求情說,被告的母親在兒子七歲時捨棄家庭,被告由祖母養大,缺乏管教。
案件編號:HCCC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