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企風波愈演愈烈,其中更涉及帳目問題,令監管當局要考慮與專業人士團體合作調查。證監會主席沈聯濤昨日更表明,當局若發現專業人士沒有按照其公認審查標準或操守準則進行工作,將會與這些自律組織共同向其展開調查,並要求他們採取紀律處分或取消牌照。
沈聯濤在出席一個有關公司管治的研討會時說,任何上市公司都應提供所有可能影響到投資者決定的重要訊息,而這些訊息必須是可靠、及時和易於取閱,證監會正不斷改善上市公司資料披露的完整,以及強化提供這些資料的中介人,包括核數師、投資銀行、分析員及董事的制衡機制。
沈氏沒有提及近期惹起廣泛關注的歐亞農業(932)事件,以及當中可能涉及的「假帳」,會否令人質疑中介人士的誠信問題。但沈氏的說法與以往做法略為不同,因為以往一旦發現中介人有問題,證監及聯交所通常會在進行本身的調查後,才將個案轉介有關自律組織跟進;但今次的說法顯示,證監以更積極態度面對這些問題。
另外,沈聯濤及出席同一場合的港交所(388)行政總裁鄺其志也表示,今年1月就公司管治所進行的諮詢,將於下月發表結果,然後進行上市規則修訂。沈聯濤稱,今年證監會工作重點仍是執行法規,對付公司管治失當情況。
就上市保薦人未盡把關人責任、未能及早覺察涉嫌企業欺詐或企業失當行為,沈聯濤認為,證監會今年1月已完成了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具體地規定他們在向上市公司提出意見時所擔當的角色。他相信該守則可鼓勵企業融資顧問,確保上市公司嚴守披露及管治標準,但若發現上市保薦人所進行的工作未符標準,證監會將向其採取適當行動,如停牌及紀律處分。鄺其志則透露,港交所所希望明年就上市保薦人守則,諮詢市場意見。
至於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負責檢討公司管治小組,預計今年底前會完成第二階段的建議,至於首階段的建議包括給予投資者衍生訴訟權力,以便代表公司提出訴訟,以及建議證監會應有權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提出衍生訴訟,沈氏指證監會正積極研究有關建議所帶來的全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