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交警涉撞死人受審

執勤交警涉撞死人受審

【本報訊】投身警隊十三年的交通警員,涉嫌於去年八月駕駛電單車執勤時,在斑馬線前撞死一名老婦,他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控方證人作供指出,事發時正懸掛黃色暴雨警告,視野只得四十至五十米。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裁決。

黃雨視野差
被告詹前康,三十一歲,八九年加入警隊,現任交通警員,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慈雲山雲華街與毓華街交界,不小心駕駛。該宗交通意外中,一名七十九歲老婦受傷送院後,證實不治。
曾目睹交通意外的控方證人莊月望(譯音)作供稱,事發時正懸掛黃色暴雨警告,下着大雨,視野不清,其時他看見一名老婦持雨傘橫過馬路。老婦在行人斑馬線以外的「之」線位置過馬路,其後他聽到「砰」一聲,看見一部警方電單車橫亙在路面,一名警員被電單車壓着,警員爬起來後,除下雨衣蓋着倒在地上的老婦,遂通知上級報警。
案件編號:KCS87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