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如何立法提出諮詢文件,由於有關立法影響深遠,本版特就此設立一讀者討論專區,歡迎讀者就文件提出意見。
數以百計的團體已經發表聲明支持第二十三條立法,因為凡是中國人都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只有極少數心懷不軌的政客才需要憂慮,絕大多數市民都沒有顛覆、叛國、分裂國家和竊取國家機密的意圖,所以大可安枕無憂。至於所謂容易踩中地雷陷阱的說法是荒謬的,因為顛覆、叛國等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法庭要有充份證據才可以判罪。
一些政客一聽見第23條立法便心驚膽戰,自己對號入座,暴露出自己作賊心虛,實在非常愚蠢!他們愈是反對第23條便愈暴露自己的反中面目。最可恥的是他們歪曲第23條的諮詢文件內容,危言聳聽,唬嚇市民,說甚麼「講嘢有罪」、「警察隨時入屋拉人」、「傳媒披露消息須獲授權」等等,煽動市民反對第23條。其實,根據諮詢文件的建議,純粹發表意見、報道或評論是無罪的。此外,只有警司級以上的高級警務人員要有理由相信有人已經或正在進行顛覆、叛國的嚴重罪行,在緊急情況下才可決定毋須法庭手令而進入私人住所。目前有十二條現行法例賦予警方這種權力,例如捉翻版便是。至於需要授權才可披露的「受保護資料」只限於保安、情報、防務等等五類機密資料,絕非如有人誤導所有消息都要得到政府批准才可刊登。
鄧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