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撰文,說「任何一個提倡香港不需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法律工作者,都不配做中國公民」,矛頭直指反對二十三條的法律界精英。當這個法律界及民主派企圖將二十三條的問題帶到國際層面作討論的時刻,譚惠珠的「偉論」肯定政治上正確,符合中共中央及董伯的口胃,她的親中紅人身份,得以保持,她的良心呢?從來就不知道是在哪裏!
英治時代,譚惠珠是英國人的馬前卒,以她大律師的身份,被政治吸納於建制之中,還一度有最高選票的民選身份(市政局),成為四料議員,吃盡英國人的奶水。在鍾士元的年代,她曾經追隨大Sir到英國游說不要放棄治港,她是在閉門會議之中力數中共不是的中國人,但當然,她也是最早感覺到時代改變的人,開始露出她兩頭蛇的手段;當年的政論者,沒有今天的尖刻。但記得《信報》的林行止先生在「政經短評」之中給她一個「政治孫悟空,說變就變」的評語,用語之傳神,筆者不能忘記。
譚女士結果被港英請出建制外,跟着一頭倒進親中的陣營,來個政治大變身,中共也不念她的親英舊帳,加以利用,在過渡期也算有個位置,但她紅嗎?也不見得,今天她藉一篇出位文章,想與權勢超額交心,搵着數而已。假假地,在她為英國人利益效盡犬馬之勞的八十年代初期,筆者與所謂民主派(李柱銘除外)都曾經站出支持回歸,這隻港英養下未死的黃皮老狗,要教我們點做中國人,有無搞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