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公屋戶不堪捱貴租,獲法律援助控告房屋委員會,欲以司法覆核方式,令房委會減租及將多收租金退回,昨日她在高等法院獲准進行司法覆核,案件將排期聆訊。 七十三歲的何彩雲於本月初申請司法覆核,指租金水平,超過「租金與收入中位比例」的百分之十,違反《房屋條例》,昨日她沒出庭,大律師陳文敏代表。 陳表示,可能法官對申請文件有疑問,故要求申請人一方出庭,其後法官夏正民經過內庭聆訊,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7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