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電腦罪行往往比一般案件困難,電腦上的罪證容易被清洗得一乾二淨,故警方調查時務必分秒必爭,與匪徒鬥智鬥力。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陳永安表示,由於女被告利用新加坡的互聯網站來入侵本港公司的電腦系統,在調查的初段,警方以為黑客是來自新加坡,但再經深入的調查後,才發現女被告以此作為掩飾的狡計。
警方因此將計就計,在受害人電腦內的電郵加上可識別的記認。與此同時,警方亦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待被告再次入侵套取電郵時,便立即展開拘捕行動,來個人贓並獲。故當被告故技重施,再度入侵受害人電腦約十分鐘,即遭在附近埋伏多時的警員進入寓所將她拘捕。
陳永安表示,雖然今次案件未能證實公司的實質損失,但公司的機密資料外洩,對業務必有影響。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