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牌諮詢分三範疇

除牌諮詢分三範疇

在強化公司管治之餘,港交所(388)續進行除牌制度的諮詢。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昨日表示,該所將於11月內公布持續上市資格準則,以及除牌程序諮詢文件,是次諮詢包括三大範疇:探討持續上市最低標準的各種可行方案、細價股的各項問題及除牌證券處理安排。

諮詢退市方式
港交所現建議將持續上市準則作為觸發點,只有未能採取適當補救行動自行修正的上市公司,經上市委員會批准及不違反自然公義原則下,才會進入除牌程序。該所並就退市方式及過渡安排措施,諮詢市場意見。
諮詢的退市方式有4種:設立第三板、建立其他場外交易安排、強制大股東回購及強制清盤。鄺氏指出,後二者是市場意見,執行起來或會因為法例所限,未必可行。
他又表示,新增諮詢還包括股份增發一般授權更新、大折讓配股應否設限、供股數目超過總股本或市值五成需否獨立股東批准、以及細價股企業行動應否受附加限制等。除符合財務標準外,上市公司同時應嚴守上市規則,故文件會建議,聯交所可酌情要求持續不符上市規則的公司進入除牌程序,違規次數和性質,將成主要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