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論如何:葉劉淑儀終露出虛偽尾巴 - 毛孟靜

毛論如何:葉劉淑儀終露出虛偽尾巴 - 毛孟靜

港府兩大高官不停為二十三條立法辯護,一時偽君子一時真小人,一時講寬鬆,迹近皇恩浩蕩;一時明刀明槍,霍霍有聲,來副殺無赦的樣子。擾攘間,葉劉淑儀和梁愛詩到底露出了政府的尾巴。

這尾巴,是藏不住的,套用張文光批評區義國的一句:「她們說不清,是因為她們知道真相」。
真相是,第二十三條既然牽涉國家安全、國家機密,定義為何,當然由國家即是北京來定奪。國家安全與機密,牽涉國防,國防不但包括抵抗外侵,也包括防禦內敵,而《基本法》寫明,國防是中央的事。
也即是說,這二十三條立法事宜,港府最終是向北京「問責」。但董建華政府卻也不敢如此粗暴地坦白,於是,以「普通法精神」包裝之,由葉劉淑儀帶頭推銷。
政府的輿論經紀首選,是這名事無大小都可振振有詞的保安局局長,而非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或原也該關事的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值得注意的,是至今未見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就二十三條吭聲。
葉太一開始把話似說得頭頭是道,幾乎就贏得打了漂亮一仗的讚賞,但日子有功,一個人自覺口齒伶俐,會容易上癮至亢奮,葉太終於說漏了嘴,在公開回答民主黨質詢時,說中央對何謂國家機密的意見,「有一定份量」。

高官愈描愈黑
這句話也許已照顧了香港社會的弱小心靈,說得外交地客氣了。最粗暴的真相,是視乎情況,中央在這方面的意見就是聖旨。
同樣令人不安的,是有議員指政府一邊諮詢一邊修改,或引起混亂,葉劉淑儀答:「以我今日講為準!」她是誰?天大的法律事宜,主題是法治,怎可以以人治先行,誰能擔保明日的誰不會打倒今日的誰?
講法律,原該由梁愛詩出面,但梁氏自胡仙事件後,已有「公關災難」的形象。在諸般傳媒批判中,她宣布就謝霆鋒給判刑太輕,要求司法覆核,無可避免地造就一場仿似律政向輿論壓力低頭的局面。
這一幕,卻不怪梁司長,律政得經深思熟慮,不可能與新聞界鬥快。同樣不怪梁司長的,是她在報業公會的聚會上「亂噏」,她不過是不懂外交委婉辭令,確認媒介頭上有一把刀,代表政府老老實實地擺出一副真小人姿態罷了。
梁愛詩說,說者擅取資料之謂偷。但常言確有道,不問自取是為賊也。也有說,偷者,是為個人利益,記者之偷是為公眾利益,故不算偷。這樣說,有點矯情,記者得獨家故事,肯定關乎個人在報館內以至社會上的光榮。癥結不在是偷不是偷,而是記者取得資料後,編輯敢不敢將之「出街」。
梁愛詩講法律,忘了的是人文精神,新聞界作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新聞自由也就成了社會的最後防線,因為新聞自由且包含了言論、表達以至學術自由。當權者豈能一句「偷」,就有把刀劈下來的理由。

不應自我審查
有資深政論雜誌編輯,周前在《信報》撰文評論道,二十三條立法後,「可以預料自律會演變成一種社會習慣。」這自律,說的該是自我審查。明光社等常要求傳媒自律,可沒有要求媒介自我審查,兩者有大分別。
像報紙不把色情血腥故事誇大放在頭版,那叫自律,自律即是自愛。但報館為自身利益不想得罪權貴或大財團,不報這個不評那個,就是自我審查。當中分別,不能混淆大眾。

毛孟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