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禁糖罰六千

食品含禁糖罰六千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成功檢控一宗含有禁用代糖甜菊糖食品樣本的個案,入口商及經銷商被裁定違反食物規例,被罰款約六千三百元,但與法例最高罰則五萬元及入獄半年仍有很大的距離。
該入口商及經銷商是於上星期四,各被法庭判罰六千元,並需繳付三百六十元檢驗費。
食環署於今年三月在市面上撿獲七十三種懷疑含有甜菊糖的食物產品樣本,主要是零食,例如百力滋、燒餅和碗麵等,生產商包括時興隆和四洲等,檢驗後證實有十七種產品含有甜菊糖。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執法太寬鬆,並無阻嚇作用,認為「食物係好重要,唔應該咁鬆!」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認為,單靠檢控難以確保食物安全,食環署應增加資源進行食物預檢及監察,以確保市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