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義、民族主義是很好用、很就手的武器,很多人在詞窮理屈的時候就會祭起這面旗幟,希望挽回劣勢,嚇倒對方。在這些人眼中,民族大義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根本不需要擺事實、講道理。《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女士就是其中的表表者。
譚女士昨天在報上發表了一篇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問題的文章。可這篇文章不僅沒有積極回應不同市民、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種種疑慮,不僅沒有就如何避免新法例損害公民自由及權利提出建議,反而不住的搬出民族主義、民族大義的旗幟來壓人。例如說:「任何一個提倡香港不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法律工作者都不配做中國公民。」又要求「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要了解:「先有民族,才有民主;先有國家,才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產生。」譚女士這樣的說法,彷彿她就是中華民族利益的代言人,她說不能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家就得乖乖聽命;她說甚麼人不配做中國公民,那些人就不配做中國公民。
很可惜,譚女士的說法只能反映她的橫蠻無理、只能反映她對民族利益的看法是何等過時及狹隘。
首先應該看到,人民才是國家的主體、才是國家的主人,所謂保護國家安全歸根究柢要保護的是人民的安全、保護人民的各項自由不受侵害。換言之,應該是先有人民,再有國家;先有人民安全,再有國家安全。現在人民不過是在討論以哪種方式保護人民安全、國家安全更合適,只不過對政府提出的建議表達不同的意見而已,怎麼能說這樣不符合民族大義、民族利益呢?怎麼能說提出不同意見的人就不配做中國公民呢?難道在譚女士眼中只有一聲也不吭的才能算是中國公民嗎?
事實上,正如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女士所言,一個好的公民根本不能只對政府的建議照單全收;相反,好的公民必須考慮市民大眾的利益、必須考慮政府的立法建議有否削弱一國兩制、必須考慮立法的時間表是否過份急迫以致容易出錯。難道譚女士只希望市民放棄責任,任由漏洞多多、嚴重損害港人自由及權利、破壞一國兩制的法例匆匆通過嗎?
對於我們來說,國家安全政策及法例絕不是政府一手包辦的事,而是該由人民參與討論、參與制訂的。香港市民、法律界人士近期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提出種種意見包括反對立法的意見正好體現這樣的參與。若果連這樣的參與也被視為不符合民族大義、不配做中國公民的話;若果只有不吭一聲的順民才配當中國公民的話,那就不當中國公民好了!
(圖)譚惠珠女士昨天發表有關二十三條立法的文章,反映她的民族利益看法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