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雄豐集團前主席、「扭計骰大王」陳振洪,串謀詐騙六家銀行信用狀共涉款三千六百萬元,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白手興家,但因公司財政困難而犯案,令被告從人生高峯墮下,破產對作為生意人的被告來說已是沉重打擊,但因案情嚴重,須判以被告即時入獄。 記者:梁家亮
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在宣判時指出,辯方律師曾形容被告如在人生的高峯墮下,已失去很多東西,事發後,被告已將信用狀的款項歸還銀行,而涉款只存入雄豐集團屬下雄昌玩具國際的戶口,而非被告的私人戶口,但被告於九六年已開始為詐騙作安排,亦安排親信處理有關的欺詐,必須判以即時入獄,以反映案情嚴重。
法官表示,被告白手興家,公司於九○年代不斷擴張,產品暢銷海外,成為富有商人,九七年被告預備將公司上市向銀行借貸,但於九八年銀行對被告收緊借貸,雄豐的營業額下降,被告為周轉資金向財務公司借貸逾千萬元,每月利息達百多萬元。為解決財務困難,被告不惜犯下今次案件,於○○年十月遭廉署調查及拘捕後,公司股價隨即下滑,銀行亦凍結被告公司的戶口。同年底,被告於內地更遭債主綁架,繳付一百萬元後獲釋;於去年被告遭道亨銀行申請破產。
法官在宣判另一名被告文萬坤時又指出,文萬坤與陳振洪感情甚篤,他助陳振洪將信用狀的騙款存入雄昌的戶口,文萬坤犯案出於對陳的一片忠心,他曾嘗試三度離職,但又遭陳說服返回公司,被捕後需看精神科醫生。法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遂判入獄兩年零三個月。
被告陳振洪(四十四歲),雄豐集團前主席;文萬坤(四十二歲),雄昌前經理。兩人原被控二十三項串謀詐騙罪,陳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當中十二項詐騙罪,而文則承認當中七項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九八年一月至○○年七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分別向六家銀行,以虛假文件訛稱雄昌玩具國際,跟由被告開設的四家新公司有真實業務交易,向銀行騙取三千六百萬元信用狀。
案件編號:DCCC4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