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指出,學生遲到淋雨事件,正好反映了政府兩年前一意孤行取消實用中學帶來的問題,這更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而校方處罰學生時應該遵守最重要原則,就是「學生應當承受,並且承受得起」。
何漢權表示,若學生真的在雨中站立,無論如何,老師或校長等都應把學生叫到「有瓦遮頭的地方」,不要「淋親」;但學生和家長也要反省,例如學生是第幾次遲到,以及應體諒在成績稍遜學校任教的老師,較其他老師更加辛苦。這些老師需要抱持樂觀信念、敢於管教,有較大耐性,而且具有安全意識。他又稱,以往實用中學的人手比例較充足,加上學生寄宿,可以「切斷」學生生活中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