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為另一宗案服刑 坐囚車離庭<br>大龍鳳案線人脫販毒罪

正為另一宗案服刑 坐囚車離庭
大龍鳳案線人脫販毒罪

【本報訊】警方線人涉嫌「食兩家茶禮」,既參與「大龍鳳」賺錢,復向警方報料賺「線人費」,經過多日審訊,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陪審團以六對一大比數,裁定串謀販毒罪不成立,因他正在獄中就另一宗販毒案服刑,一年後才刑滿,故散庭後坐囚車離庭。
四十一歲被告莫韋強被控於九九年七月八日,串謀線人D123、巴基斯坦籍男子Tiger及一名尼泊爾籍男子,非法販運八公斤冰毒。本案揭發毒販不時布假局騙取減刑,涉及疑有警察同流合污。

毒販設局圖減刑
原來本案的始作俑者,是現正在獄中服刑的毒販王國球,他因販運八百四十五克海洛英被捕,為了減刑一擲千金,以六十萬元製造稱為「工程」的假毒品交易。
王國球首先聯絡一名叫「超人」的男子,由他負責買毒品及找人安排稱為「豬仔」的運毒者,他們的計劃是找警察將不知情的「豬仔」拘捕,由毒品調查科的「沙展昌」,致函法庭訛稱王國球「報料」,愚弄法庭。
莫韋強在本案中是一名中間人,雖然他收了另一中間人D123六萬元,替D123找「豬仔」,但他辯稱只是假裝參與,他找的不是「豬仔」,是知情的「戲子」,而他是警方線人。

要求《新報》解釋
至於稱為「受益人」的王國球,因「工程」成功,獲輕判入獄七年。法官要求律政司考慮覆核其七年刑期。
此外,暫委法官丁雅賢昨指《新報》在本案審訊期間,披露莫韋強正在獄中服刑,鑑於陪審團不知此事,可能令莫無法公平受審,法庭已致函該報總編輯要求解釋,視乎解釋再決定是否轉介律政司跟進。
案件編號:HCCC41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