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罰者:「唔想我返學啫」<br>校長疑趕遲到生出校淋雨

受罰者:「唔想我返學啫」
校長疑趕遲到生出校淋雨

【本報訊】前身是實用中學的明愛馬鞍山中學,有學生聲稱因遲到而被趕出校門外「淋雨」罰企十分鐘,質疑校方「我咁有誠意返學,𠵱家咁趕我出去,即係唔想我返學啫!」教育署官員則引述校方解釋稱,校方只為分開處理遲到的學生,學生可以站到不會被淋雨的地方。

不排除學生誇張
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副會長梁偉能表示,一般而言,學生應該知道學校處理遲到的方法和程序,假如校方臨時改變做法,則要對學生清楚說明,但也不排除有些學生會借意留難,挑剔或誇大校方處理不善的地方。
一名家住柴灣的明愛馬鞍山中學中四學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昨早天雨令交通擠塞,所以他未能趕及八時三十分「打鐘」前抵達學校,遲到十五分鐘。甫進校門,即被校工叫到校門附近的登記處排隊登記遲到,當時校長歐柏青卻喝令他和另外三名學生「企出去」,四人於是走出校門外。
他強調,當時四人都不知如何是好,又沒有攜帶雨具,他身上一件薄薄的長袖毛衣都濕透,感到寒冷及頭暈,其中一名同學更只是穿了一件恤衫。
在大雨中罰企近十分鐘後,他致電家人,其母隨即打電話要求校方交代。一名訓導主任及後向學生解釋,校方對遲到少於十五分鐘和超過十五分鐘的學生有不同處理方法,加上當時人手不足,才着令他們四人到校門外,避免與遲到少於十五分鐘的學生混淆。
該名學生對此解釋甚為不滿,「學校範圍咁大,點解一定要喺校門外?我咁有誠意返學,𠵱家咁趕我出去,即係唔想我返學啫」!該名學生後來向校方請了一天病假。

教署稱未接投訴
有就讀該校的學生表示,曾因遲到而被罰在校門外站立四十五分鐘,以及因遲到三次而被記過;但也有學生稱,未曾聽聞過有關懲罰。
該校校長和訓導主任昨日均拒絕回應本報查詢。教育署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沙田)何詠儀表示,昨日並無接獲有關學生或家長投訴;但據該校校長所言,校方無意要學生淋雨,只是要學生分隊登記遲到,學生自己可以站到不被淋雨的地方。她已向校長表達,校方未必有做錯,但不希望學生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