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規定日後所有中藥及中成藥製造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均要註冊,製藥商在製藥時必須記錄所有使用的中藥成份名稱,貯存中藥的容器及中成藥的包裝外均要標籤,出售的中成藥都要註冊,但中醫師為單一病人炮製的藥物則獲豁免。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完成有關規管中藥的條文,除要求所有中藥及中成藥製造商、批發及零售商均要註冊,並要符合製藥的要求標準,以及記錄其製藥的成份。
而中藥零售商必須把藥物獨立放置,容器外要貼上標籤,尤其是毒性中藥,必須在容器上註明「毒性中藥」字樣。
至於中成藥方面,所有中成藥均要註冊,而且要在包裝上列明成份;生產商、有效日期等詳細資料,但由於中醫業界實際運作可為單一病人處方及炮製藥物,故在這種情況下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