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就受害人心理報告呈堂起爭議<br>兩迫少女跳樓「炸雞」候判

控辯就受害人心理報告呈堂起爭議
兩迫少女跳樓「炸雞」候判

【本報訊】案底纍纍花名「炸雞」的暴力變態青年,因教唆疑遭其強姦的十三歲少女跳樓自殺被判監五年,「炸雞」刑滿後被控於四年前因遷怒死者的十五歲女友人,以摺枱毆打、迫飲「藍威寶」及以殺蟲水噴頭等毒招虐待,更迫她跳樓死,幸獲救。被告昨在高等法院因企圖謀殺罪接受判刑,但控辯雙方就受害人心理影響報告是否呈堂起爭議,法官押後明天宣判。 記者:梁瑞珮

主控官根據《受害者約章》要求將現年十九歲的受害人徐淑君的心理影響報告呈堂,認為應讓法官知道事件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心理影響,卻惹來辯方反對。

報告不利被告
辯方大律師指出,心理專家認為,受害人遭被告迫跳樓、毆打,以及目擊被告虐待倉鼠等,令她心理受創,受害人向專家透露,得知被告就上一宗案可能刑滿出獄後,驚怕遇上被告,故曾問占卜,自己會否因此而早死。受害人表示,只有被告被拘柙,判以一定的刑期,她才感到愉快和安寧過活。
大律師又指,受害人對被告還有多項指控,但有關指控未經證實,控方也沒有對被告提出起訴,受害人可能只是為了報復,故若法官考慮報告內容,實對被告造成偏見及不利。
大律師認為報告內容對被告構成偏見及不利。
此外,大律師又質疑,受害人於上一宗案亦有出庭作供,事件發生距今已四年,受害人現時始聲稱自己心理受創。根據專家意見,受害人所受的心理影響,未達到須要接受臨床輔導的地步。
二十六歲被告黃智偉,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指他於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沙田乙明邨明信樓二十二樓一單位企圖謀殺徐淑君。
案件編號:HCCC40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