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生無路 - 陳也

偷生無路 - 陳也

23條有心釘死跟政府對着幹的新聞界,但凡不肯招供的新聞來源,就是偷。偷新聞,比任何偷竊罪名更嚴峻、更大鑊。所以,城中醒目傳媒紛紛避走,視新聞如白紋伊蚊,就算猛料在前也泰山不為所動,有料不偷。
處於惡法末世,本人賊性份外難移,更何況新聞界?律政王母娘娘恐嚇是不奏效的,不如向新聞界提供選擇,勸他們改為偷別的。
偷甚麼好?偷食。無論是葷是素,也不涉23條。亂噏廿三,可大可小。病從口入,禍從口出;食物要是放進口,頂多病到你七彩,卻可以逃過23條的魔掌鎮壓。偷食,比較雅的四字成語叫偷雞摸狗。偷歡扒灰,倘知所適止,惡化成倫理鬧劇的可能性相對很低。但偷食之前要計啱數,別偷得無厭,偷足23條。廿三不祥,一碰仆街。律政司會向傳媒免費派發闔家富貴的偷食指南,放心。
除了偷食,可嘗試偷窺。偷窺的對象只要不是老百姓就是。偷窺高官的裙底沒可能跟偷新聞掛鉤,難砌23條罪,因為局長的裙底只有春光,沒煽動性。聰明的編輯只須把好關,重手打裙底格仔就無礙。
偷襲,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言,勝過偷新聞。偷襲誰呢?是閣下的事,你不必告訴我,因為香港已經通過「反恐法」,再落實23條的話,實在跟地獄無異,偷甚麼,也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