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青年暫居朋友家代照顧友人的三歲兒子,疑因男童不肯溫習,竟用麻雀枱、木椅及圓櫈砌成高台,罰男童在高台上跪,男童倒地後再被罰。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結,該青年被陪審團以五對二大比數裁定虐兒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十一日宣判,以待取閱感化官報告。
現職廚師的被告田錦明,二十六歲,被控虐兒罪,經重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代表大律師向法官強調,沒有證供顯示男童最終死亡是被告所致。但法官表示,男童因遭被告的對待才哭起來,激怒繼父。
案中三歲受害男童劉文迪經歷淒慘,遭被告罰跪時生母在場未有阻止,當他墮地後哭個不停,令繼父劉晉華無法入睡,結果慘遭繼父抓起狠狠擲地及用腳踩身體,最終因腦部重創致死。繼父劉晉華早前已承認誤殺罪名,判監八年。
控方指出,被告與男童的母親王歡儀為朋友,被告失業,為方便找工作,故暫居秀茂坪的王家,並代照顧男童。
事發於○○年五月八日晚,王女吩咐兒子溫習功課,但男童沒有理會。晚飯後,被告再吩咐男童溫習,男童仍然不理,被告便以麻雀枱、木椅及圓櫈砌成高台,把男童放在高台上罰跪。之後,被告落街買汽水。
約十五分鐘後,被告返回寓所,男童仍跪在高台上,以雙手扶着圓櫈。稍後,圓櫈傾斜,他還扶着男童,但當他放開手入廁所時,男童不久便倒地,於是他把男童放回高台再罰跪。
案件編號:HCCC287/2000&40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