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先生問:我在上月中開辦一家時裝批發店,聘用數名僱員,並為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我會從強積金服務商收到甚麼文件,證明已依法為僱員參加計劃?
積金局答:如盧先生在核准受託人公司開設強積金戶口後,受託人會在三十日內向他發出一張接納通知書。此外,受託人會向積金局申報有關僱主開辦的強積金戶口,積金局會根據資料發出參與證明書予僱主,並透過受託人送達。
至於僱員方面,在加入強積金計劃的六十日內,他們會直接收到或經僱主轉交由受託人發出的成員證明書,證明書會詳列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受託人名稱、參與計劃名稱、證明書發出日期等。盧先生需提醒其僱員清楚核對證明書上的資料是否正確。
若盧先生在有關時限仍未收到有關文件,可聯絡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查詢。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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