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項調查發現,市民向銀行購買樓按火險,出現超額及雙重投保情況,估計全港業主每年投保樓按火險多付一億五千萬元保費。市民向銀行申請物業按揭貸款時,須購買樓按火險以保障銀行免因樓宇失火而蒙受損失。論政團體新世紀論壇在今年六至九月,訪問了五百三十名有購買樓按火險的市民。
結果顯示五成三人購買的樓按火險是按向銀行貸款的金額計算,只有百分之二點八是按物業重建成本計算保額。近七成六人是向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或該銀行介紹的保險公司購買;只有百分之四人清楚知道樓按火險的受益人是提供貸款的銀行,以及最高賠償額相等於物業重建成本。
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馬逢國昨指出,部份屋苑有為大廈的個別單位購買火險,但由於市民對火險保障認識不足,故同時自行購買火險,出現雙重投保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