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不識笑的人,愈好笑。
有次,外國雜誌曾有一則關於小小超李澤楷因為「事忙」,沒有在史丹福大學畢業的事(不好意思,又把不光彩的舊事重提了),作者在結尾幽了一默:「也許他可考慮補讀夜校搭夠。」
把這段文字轉告友人,友人的第一時間反應就是:「唔使!佢咁有錢,使乜讀夜校喎!」說時認真非常。
不要怪這類人,他們生來沒有幽默感,就好像有些人天生欠性感,即使穿上最低胸的襯衣、最低腰的褲子,看起來也像個師奶(儘管我覺得師奶性感,她們畢竟不是大多數人的那杯茶、那碗湯,和那個攬枕)。
沒有幽默感的人,除了聽到笑話不會笑,還有一個特性,就是所有事情他都「照字面解」。你諷刺他,他不會聽得懂。譬如,你對他說:「嘩,你咁勁,你認第二冇人敢認第一,你認尾二冇人敢認第尾!」他準會這樣反應,認真過對着國旗唱國歌:「但係我冇認過尾二喎。」
不過,這些不幽默、過份認真的人,也沒有甚麼大壞,反而對社會有點貢獻,起碼惹笑。那些毫不認真,卻假裝認真的人,才乞人憎。怪不得每見到我們的膿包特首,一臉莊嚴,「認真地」領導着他的膿包官推銷就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重要性,我就想殺人。
奈何殺人要坐牢。我當然不會為一群膿包坐牢,況且,我只喜歡坐在美麗女人的大腿上(或她坐我大腿上,我無所謂)。不過,假如真的有個美麗女人坐了在我的大腿上,我還會一臉認真地,在這兒討論那些甚麼勞什子第二十三條嗎?當然不會。
原來我和膿包官沒有甚麼分別。阿松忙於搞忘年戀,亨亨忙於去街,特首忙於懵懂,原來根本沒有人認真地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