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盜竊紀錄 被控詐騙提堂<br>政府女律師涉瞞案底呃入職

未報盜竊紀錄 被控詐騙提堂
政府女律師涉瞞案底呃入職

【本報訊】高級政府律師區婉華本年四月獲撤控店舖盜竊罪,昨又被控一項詐騙罪名,區涉於八八至八九年期間,申請律政署(現稱律政司)檢控官或助理檢控官職位時,並無申報於七五年因盜竊罪留下刑事紀錄,以欺騙港府賺取薪酬的機會。區婉華在港府工作十三年間賺取近千萬元薪酬。被告昨於西區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延至下月五日再訊,以待領取有關文件,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記者:陳曉薇

律政司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表示,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工作的區婉華,會由今日起暫時停職,但按規定獲支半薪。律政司決定檢控區婉華之前,已諮詢獨立法律意見,而本案日後的檢控工作會外判,不會由政府律師負責。

直望法官表現緊張
被告區婉華(四十四歲),任職政府高級律師,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控罪指她於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八九年八月一日,在一份招聘香港政府律政署檢察官或助理檢察官的申請表格GF340上,虛報從無在法庭上被裁定罪名成立,但她於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南九龍裁判司署,卻曾因盜竊罪而被裁定罪成;從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金錢利益,即受僱於香港政府賺取報酬。案件現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負責處理。
區婉華昨由警員陪同抵庭,案件安排於下午四時半後始提訊,身穿粉紅套裝的被告,於庭上選擇以英語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她聽取控罪後,只說「Yes」表示明白控罪。面對多名記者在場採訪,她於審訊期間只敢直望法官,表現緊張。

涉偷手袋獲撤控罪
律政司總法庭檢控主任張恩明昨於庭上表示,案件將於區域法院審理,但因案件剛完成調查,未趕及準備有關的轉介文件,申請將案押後兩個星期;並且要求被告在其擔保附上兩項條件,包括二千元的現金擔保,以及不得離港。張在庭外解釋,警方剛拘捕她,下午即提上法庭應訊。
區婉華去年在中環馬莎百貨偷竊價值二百五十元的手袋,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名,本年四月獲律政司以她犯案時「精神紊亂」為理由,不提證供起訴,當時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更特意舉行記者會解釋撤控事件,其後被揭早有盜竊案底,並涉嫌於入職時沒申報。
案件編號:WSCC1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