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美國「饋贈稅」也關港人事?

德勤談稅務:美國「饋贈稅」也關港人事?

美國稅種繁多,其中饋贈稅便是香港所無。別以為只有美國人士才有繳交美國饋贈稅的義務,香港人(或其他非美國人士)也可能要繳此稅。

在饋贈稅法中,「美國人士」除了指美國公民外,還包括在美國長期定居的人士。即使非綠卡持有者也可被視為「美國人士」而受此稅法管制。至於如何判斷一個人有否在美國長期定居,一般是以他的具體狀況和情形而定。例如一位不是美國公民的香港人,沒有綠卡,但以美國為家(例如他的妻子、兒女都在美國居住)或在美國境內擁有長期居所,這位港人便很可能被列入美國饋贈稅意義上的「美國人士」。

美國人士管制較多
不論饋贈的財產是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美國人士也受饋贈稅法的管制。但是,非美國人士只有在饋贈的財產位於美國本土時,才受到饋贈稅法的管制。例如一位非美籍的香港人贈送位於美國境內的房屋給另一位非美籍的香港人,就受到美國饋贈稅法的管制,並可能要交美國饋贈稅。
何謂美國饋贈稅?美國饋贈稅是由個人(「饋贈者」)贈送財產給他人(「受贈者」)時所需繳納的稅。一般來說,饋贈者應是納稅人,但如饋贈者沒有支付饋贈稅時,受贈者便需要繳納這項稅款。譬如父親把一所市值超過免稅額的房屋贈送給兒子,繳交饋贈稅本是父親的責任,但如果父親沒有付稅,作為受贈者的兒子就需要負上繳付這筆稅款的責任。又譬如出於某種原因,父親把原本屬於自己的房產加入兒子的名字,就引發了美國饋贈稅的問題。以美國饋贈稅法的角度,父親此舉即等於把其房產的一半產權贈送給兒子,故有申報及繳交饋贈稅的義務。由此可見,了解饋贈稅法條例,並在作出決定之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是何其重要。

在美國稅法中,「饋贈」的定義是很概括的。簡單地說,任何人士在世時將「財產」轉移給他人,如沒有收回或只收回低於饋贈物價值的利益,均可視為饋贈。此外,「財產」的定義也很廣泛,任何財物如有市值與法律的權利,例如珠寶、房地產、股票及債券等,都可被視為饋贈的財產。財產的定義對美國人士及非美國人士來說也有分別。其主要分別是,美國人士贈送美國境內或外的財產均受美國饋贈稅法管制;而一般來說,非美國人士只在贈送美國境內的財產時才受管制。值得指出的是,美國饋贈稅法給予非美國人士一項優惠,如財產屬於「無形資產」,即使財產位於美國境內,也毋須受饋贈稅法管制。無形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等。(上)
葉偉文繆文宗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