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發生的罕見路陷意外,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律師昨晚指出,意外中受傷的老翁其實可循民事訴訟,向負責路面維修工作的路政署索償。根據現行法例,由政府承建或分判的工程,若出現疏忽引致市民受傷,當局需負上法定責任(statutoryduty)作出賠償。 他補充,路政署負責監管本港行人路及馬路安全,事件中老翁在行人路上遇到意外,路政署責無旁貸。不過若署方以天災作意外藉口,則索償者可能需要找專業人士作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