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正調查公務員有薪病假制度,發現制度十分寬鬆,以致濫放病假的「蛇王」情況嚴重,特別是兩日及以下病假,毋須醫生紙證明和填表作紀錄,公務員事務局和各部門又缺乏監察。有官員私下向記者承認:「只係打個電話同上司講一聲就放得嘞。」政府已制訂請病假須申報的新指引。 記者:呂焯均
公務員事務局急忙採取補救措施,制訂新指引收緊病假規定,今後請病假必須填表申報,若員工在三個月內放病假五日或以上,直屬上司可指定該名員工向政府醫生求診。審計署正向其他政府部門收集資料,進一步調查濫用病假的嚴重程度。
根據原有規定,公務員同時告兩日或以下的病假,毋須醫生紙證明,只需口頭通知上司。若病假超過兩天,可補交私家醫生所發的病假證明書。上司若懷疑員工有規律地放病假,可要求員工每次打算放兩天以上的病假時,要向政府醫生求診。
但審計署調查發現,現行制度一直遭濫用,特別是戶外工作多的部門,不少員工經常放一、兩天病假。而政府部門也曾接獲投訴,指有公務員買醫生紙騙取長病假,但「生病」期間身處內地。審計署認為,公務員事務局一直沒有全力監察濫用病假制度的情形。
公務員事務局最近向各部門發出一份病假新指引,規定所有請病假者必須填寫申報表,每張申報表都須交回人事檔案組作紀錄。
請病假若不超過兩天仍可豁免醫生紙,但直屬上司需監察員工請病假的頻密程度。若人事檔案組發現員工在三個月內放病假五日或以上,應通知員工的直屬上司,以關注有沒有濫用情形存在。直屬上司若懷疑下屬濫用病假,有權要員工申報病假時須具備醫生紙,或指定員工要往政府醫生求診。
中原專業人事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批評政府制度與時代脫節:「政府病假制度既優厚,又鬆成咁,呢個世界重邊度會有呢啲嘢㗎!」她指出,即使三個月內放五日病假,已等於二十多個工作天便可以休息兩日,私人機構一定不會接受。而私人機構一定要請病假員工填申報表,就算一天也多數要附醫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