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對弈:記者應有坐牢準備 - 王岸然

政法對弈:記者應有坐牢準備 - 王岸然

王岸然

梁愛詩作為一個終身從事法律工作專業的人,由她回應有關二十三條的立法,顯然更具權威,更能反映政府的立法理念,結果她也簡單直接的說出了問題所在,不講消息來源就是「偷」、就是犯了法,被政府控告也無話可說。
當然梁司長說的是內地的「席揚案」,有人提問,是故意混為一談,聰明如梁司長不應該不明白提問者的用意,但她也借意將兩件事混為一談,筆者就懷疑是有心而不是無意,這給大家一個清楚的訊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與董伯早前所說的話,為二十三條的立法降溫,全是謊言,政府的立法原意,就是要將藏着的刀開鋒,亮出來,大家不可以再當這些法律是裝飾品!

梁司長說出真相
據報與會的記者嘩然,認真小見多怪,大家應該多謝梁司長,她讓大家清楚知道政府立法原意,不再假仁假義,像葉局長及董伯一樣講一些哄騙大家的謊言!《蘋果》的頭條說梁愛詩亂噏二十三條,錯了!
梁愛詩是借佛洛伊德的說溜口(Freudian'sLipoftongue),告訴大家事實的真相,這總比葉局長睜眼參禪式的說大話可愛得多了。她總算臨尾忠心於自己數十年的法律專業,實事求是地說出事實,筆者反而生出敬意,不明白新聞界為何互相指摘,難道要迫她只講討好大家、「乜都話無事」的謊言好嗎?
「席揚案」筆者記憶猶新,因為當時曾經研究案情,亦研究中國法律,提出席揚根本並未犯法的論據,並與政協委員同時又是經濟專家的羅祥國博士一同研究,因為當時人民幣並沒有因為席揚的報道而波動,亦是說犯罪的客觀沒有出現,所以不應構成犯罪。這又如何?要阻嚇香港記者報道中央不喜歡的內情是國策,若非國際關注,今天席揚還在牢中!
當然席揚是內地的案件,但請不要忘記《基本法》及《基本法》二十三條下的立法,都不是普通法,而是內地的法律觀念中搬過來。普通法中有以公眾利益披露(PublicInterest)公眾關心事件為辯護理由,新的法例就不肯寫下這一辯護理由,而只有所謂合理辯解(ReasonableExcuse)。朋友,明知是機密官方文件消息,是沒有可能依賴合理辯解的。
寄語記者朋友現實一點,無勇氣幹一番事業,以維護人民的知情權為己任就快點轉行,或許是加盟天天為政府推行惡法而「兜住兜住」的所謂中產階級報紙,或到左報搵兩餐,要在競爭激烈的幾份大報謀生,而又不踩二十三條的危險界線,將會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