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綫召集人及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認為,應該修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以去除條文中過時及嚴苛的刑責,而不是就二十三條立法;現行有關二十三條的法例,亦應予修訂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即使最終要就二十三條立法,也不應倉卒行事,討論時間起碼應較《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三十九個月有過之而無不及。
劉慧卿昨日在香港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表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上星期有關傳媒不披露資料來源,即是偷取國家機密的言論,顯然是不了解新聞界運作,令新聞界的憂慮不減反增;由於立法會中「保皇黨」佔大多數,所以預期二十三條可通過立法。
她指出,政府於上月底開始諮詢,預期法例在明年七月通過,其間只得十個月時間,是不可接受的;因為九一年政府修訂具爭議性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也討論了逾三年始獲通過,二十三條的重要性和複雜性有過之而無不及。
政府發言人昨日回應,聲稱實施二十三條的建議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完全不影響新聞自由等權利;明年初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後,社會各界仍有充足時間提出意見。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昨日亦發表聲明,堅決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指現時警方及保安局局長已權力過大,容易造成濫權,如果再讓政府擴權,則公民社會不會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