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例,開設於民居的燃油公司,可儲存的油渣量達二千五百公升,如沒有為汽車入油,又已完稅,政府部門難以採取行動,但居於這類燃油公司附近的居民,有如置身計時炸彈旁,終日提心吊膽。
佐敦渡船角文昌街居民,曾分別向消防處、區議員辦事處投訴文昌街一家名為富華行的專售工業用油渣公司,儲存大量油渣,威脅安全,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堪虞。但投訴未見效果,轉向《蘋果》投訴。
其中居民陳太稱:「呢間舖入面儲存咗唔少油渣,經常車住啲油出出入入,我哋真係好驚,就好似住喺計時炸彈旁邊咁」。
亦有居民稱,不時見有大型汽車泊在該行外,懷疑有汽車進行非法加油活動。
本報將投訴轉介香港海關,據海關函覆,最近亦曾接獲多宗同類投訴,惟調查發現,富華行所售賣的是已完稅的合法燃油,並無觸犯應課稅品條例,但在民居經營燃油公司,確危害居民安全,海關將個案轉介消防處跟進。
消防處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消防處接獲投訴後,曾到富華行調查,發現富華行只儲存了一千四百公升油渣,並未超逾法例規定的儲存量二千五百公升的規定,消防處巡查時,未發現有非法加油活動,但富華行存有油泵等可以入油工具,故已向富華行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勒令其將入油工具移走,否則可能作出檢控。
發言人稱,售賣燃油公司如儲存超過二千五百公升油渣,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六個月。對有意見指可儲存二千五百公升燃油的標準過於寬鬆,消防處正研究修訂法例,但未有實施時間表。
本報曾致電富華行要求聯絡負責人回應,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
(○八二九○一)
油尖旺區議員葉國忠稱,其辦事處亦曾接獲上述投訴,居民的擔心十分合理,因有意外發生時,後果確實不堪設想,他認為應修例降低有關燃油儲存量的標準,並加強管制。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稱,立法會修訂危險品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亦曾商討降低二千五百公升燃油儲存量的標準,惟若標準訂得太低,可能會對有關行業經營者造成影響,他認為,如降低的標準只適用於在民居附近的店舖倉庫,對居民較有保障。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