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作回鄉手信 認罪判監兩月<br>男子偷600排香口膠如搬貨

擬作回鄉手信 認罪判監兩月
男子偷600排香口膠如搬貨

【本報訊】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男子,在將軍澳東港城吉之島偷取逾六百排香口膠,擬作回鄉手信之用,當場被保安員截獲報警,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求情表示一時貪心,想偷香口膠帶回鄉間致送親朋,但被裁判官斥責他似「搬貨咁搬!」,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東港城吉之島落手
被告張發飛,三十二歲,持雙程證來港,在內地任職司機,控罪指他於本年十月十八日在將軍澳東港城商場吉之島店舖內,偷取六百五十六排爽浪牌香口膠,及一包金霸王電芯,總值二千二百二十五元七角,上述物品為吉之島百貨公司的財產。
案情指出,事發時,吉之島的便裝保安人員發現被告從貨架取了上述物品後,沒有繳付款項便離開店舖,保安人員隨即截停他查問,並從其背囊內撿獲被偷去的香口膠以及電芯,報警後,被告在警員警誡下承認犯案。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司機,月入八百元人民幣,無案底,他因一時貪心,欲偷取香口膠帶回鄉間給親友,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予以輕判。

法官稱非一般盜竊
但裁判官指被告所犯並非一般店舖盜竊,只偷取一、兩件貨品,而是好似「搬貨咁搬」,以及早已存有偷香口膠帶回鄉致送親朋的犯罪動機,必須判予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KTCC702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