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花園街一個物業兩名業主,從亡母手中繼承物業後,獲得豐厚租金收益,但兩人自九五年起連續五個課稅年度,漏報多達六百多萬元課稅租值,逃稅七十多萬元。兩被告姊妹昨於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六個月但緩刑兩年,各罰款五萬元及另徵收懲罰性稅收合共一百萬零六千一百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母親憑慳儉及獨具慧眼,為子女購置物業,兩人在承繼亡母物業後亦沿用母親生前一貫的方式繼續逃稅,但考慮兩被告沒有作出其他逃稅方法,事後有悔意,判兩人入獄六個月但緩刑兩年。
被告曾有芝(五十七歲)及曾潔貞(四十九歲),分別承認五項蓄意逃稅及五項以欺騙手段意圖逃稅罪名。
案件編號:DCCC8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