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四十歲任職經理的男子,伏在寓所床上脫去短褲,迫令上班未及一個月的妙齡菲傭替他按摩臀部,女傭慌忙逃至大廳,卻遭被告追出反捉着其手替她按摩,並伺機坐在其背後,按摩肩膀、揑胸三次及伸手進其褲頭,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名,被判即時入獄三個月。 記者:陳曉薇
被告黎秉強(四十歲),於物料供應公司任經理,承認於本年八月五日,在將軍澳新寶城寓所內,非禮一名二十三歲的菲籍女子。
案情透露,受害人上班未滿一個月,被告於案發日下午,乘着與她獨處,要求她入睡房,替他按摩背部痛處,被告伏在床上,先行捲起上衣接受按摩,未及一分鐘後,他便褪去短褲,並無穿着內褲,裸露臀部,被告繼而捉着受害人雙手,拿出一本醫學書籍,迫她摸臀按摩穴位,她稱手痛,被告卻即轉身,向她展露下體,她因受驚,登時逃離睡房。
受害人往大廳抹窗打掃,被告隨後叫她坐在沙發上,捉她雙手替她按摩,然後坐在她背後,雙手從她兩肩摸至胸部,隔衫揑胸三次,她因受驚不懂反應,呼叫「No」,被告還說「OK」,繼而雙手掃她背部,伸手探入褲頭內,受害人見此即返回房間,帶錢離開寓所,致電通知姊妹,警員最後登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獲得家人及僱主寫信求情,於案發前曾因背痛,已往醫院求診,當日不用上班,原本只想受害人按摩,其後才發展成為非禮事件,被告過往行善積德,不時捐款救人,甚至捐血四十二次。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稱,被告乘着女傭初次來港工作,利用她的弱點,濫用僱主身份,刻意非禮女子,對她作出極大侮辱,令她在港短時間內,演變成為噩夢,法官考慮他認罪無案底,以及過往善舉,判囚三個月。
案件編號:KTCC608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