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條例幾年前草擬修改,葉劉淑儀(保安局局長)都話和平集會唔會控告𠺝,𠵱家和平集會都可以告啦……二十三條立法後,政府一樣可以過橋抽板!」
因為舉行「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的學聯成員馮家強,以受「惡法」迫害的過來人身份,道出他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感受。
馮家強被政府引用《公安條例》,控告未經批准舉行及協助遊行集會,案件仍在審理中。雖然他官司纏身,但仍毫不忌諱地批評:「政府𠵱家要就二十三條立法,可以保證好多嘢,嗰樣又話得,呢樣又話冇事,但係承諾都可以食言……二十三條係惡法,壓制言論自由……」
已經畢業的馮家強,明年二月便會卸任學聯成員職務,學界捍衞自由的重任將由後輩接棒。他現於民間團體工作,並堅稱:「我唔會驚咗二十三條立法,日後就唔敢講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