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磅野豬撞斃

300磅野豬撞斃

【本報訊】深水埗昨凌晨一時許發生「奪命」車禍,一隻身長約四呎、重近三百磅野豬,疑深夜走出覓食,在大埔道近一個油站衝出馬路時,遭懷疑重型車輛撞至口部吐血及獠牙脫落,倒卧在沙田快線路中,但肇事車輛卻不顧而去。

肇事不報可判監
兩名交通警員巡經發現,並證實牠已傷重死亡,為免影響交通,兩人合力將野豬屍體拖回路旁,事後通知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將屍體移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五十六條,凡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導致動物(指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但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着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該車輛司機必須停車,如司機因急事未能即時報案,須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除非該車司機受傷。司機若未有停車,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若未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案又無合理辯解,可處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