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仁
銀行強積金經理因財困燒炭自殺;能幹高級女警務督察及警員因借貸被控詐騙;年多以來香港市民因財困而自殺或其他問題之新聞差不多無日無之,特區政府宣稱急市民所急;又稱要增強社會凝聚力,但似乎毫不在乎爭取財困者之支持。
政府或許並非有意資本主義掛帥、偏重銀行而漠視財困者利益,而是以為現有破產條例已為財困人士提供出路。但為何還有這麼多人因財困做儍事;有些還是執法人員及教育水平高人士?除了因為心理壓力及面子問題外,相信因有很多財困者對破產及借貸法例以至個人財務管理認識不佳所致!
香港號稱國際金融中心,偏偏缺乏一家公營或民營的私人債務顧問非牟利機構,向消費者及債務人提供有關訊息及輔導。只是在最近才有某些志願機構意識到問題嚴重,因而開始提供這些輔導或研討會,問題是它們並非專業,水準可能參差,資料亦未必準確!律師行則可能純粹從法律觀點看問題,或可能太忙或只求多做,而誤導或沒有詳細向債務人解釋。特區政府應主導成立一家公營的私人債務顧問非牟利機構,職員包括律師、專業社工及財務策劃員等,以中立的態度,向市民及財困人士提供一站式的訊息及輔導,更可向傳媒及學校推廣訊息。
香港數年前修改破產法例,縮短破產年期,原意應是予財困人士重獲新生,然而政府低調,沒有配合傳媒宣傳破產利害;市民未到破產邊緣仍所知有限。加上香港經濟好景時銀行及財務公司貪圖高息濫借,不少人債台高築,最近經濟不佳,銀行及財務公司突然收縮信貸,更有要求即時償還的。相信現在不少財困人士陷於兩難,港府應想辦法提供援助。例如設立低息貸款基金,審批申請,認為還款能力高的才予以貸款,同時檢討現有措施法例。
財困人士遭檢控喪失工作或自我了斷,對債權人有何裨益?除了影響個人或家庭生計,社會亦受影響招致損失。社會花費了多少資源培訓一位銀行經理及能幹高級女警務督察?相信以數十萬甚至百萬計!對債權人有利方案應是適當地延長其破產年期。港府亦宜考慮限制銀行及財務公司之信用卡或其他借貸利息水平,促使其更審慎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