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鐘停牌半年

馬德鐘停牌半年

無綫電視男藝員馬德鐘,三個月前在清水灣道以車速高達一百一十公里駕駛,被警方票控,馬德鐘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承認超速駕駛罪,求情謂當時因接獲通知家中親人病倒,心急趕赴探望,一時情緒波動,不知不覺才開了快車。

不接納解釋
但解釋不獲接納,裁判官指就算有親人患病,稍為遲到數分鐘,也沒有大問題,這種解釋不能構成開快車的理由。馬德鐘回應,無論裁判官相信與否,但沒有人會將親人生病、生命等來開玩笑,希望法庭不判予停牌。
裁判官最後表示,考慮被告認罪、求情因素及有關紀錄,判罰停牌六個月,罰款一千三百元。
案件編號:KCS10230/2002
採訪:陳浩義